警方及律政司反對訟費令 法庭維持原判 2018-03-29 18:50 Previous Next 警方於2008年處理一宗疑騙徒開空頭支票以騙取貨品的案件時,在沒有岀示搜查令的情況下,扣查一家塑料公司共17櫃貨物,塑料公司指警方行動構成公司損失,遂入稟控告警方及律政司非法侵佔貨物及索償,而法庭終頒令要求被告須賠償逾176萬元,惟警方及律政司反對有關訟費令,法庭今頒判詞,決定維持原判。 律政司回覆本報,表示正在研究判詞,然後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原告為浚生塑料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分別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 法官於判詞中指岀,原告的開案陳詞未有對題,而當時法官容原告律師重整其陳詞,因此法官決定不批准原告該1天半的訟費。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410 更新時間:1850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羅致光:取消強積金對沖建議未算定案 會與資方多溝通 下一篇 政府擬設拒收登記冊減人對人電話促銷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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