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對沖】政府承擔擬增至172億 過度期提供「雙重保障」
2018-03-29 15:37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分別於早上和下午,在政府總部約見商界、勞工界代表,及部分立法會議員,介紹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初步構思方案。
消息指,政府初步構思,會為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補貼增至172多億元,協助僱主的補貼過度期由10年增至12年。僱主每月額外將全體員工薪金的1%供款至專項儲蓄戶口,用作支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開支,當戶口累積至僱員薪金的15%便毋須再供款。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月薪比率維持不變,以月薪三分二計算,上限維持39萬元。
方案設「雙重保障」,「第一重保障」是僱主需支付長服金或遣散費時,政府在12年的過度期內,會承擔部分款項,過度期首3年的比例是政府和僱主各支付一半。
舉例指,在首3年過度期內,一家公司需賠償50萬元,供款戶口要動用25萬元,餘下的25萬元由政府支付。
但到過度期的第4年起,政府承擔會按年遞減,每年少5%,到第12年完成過度期後,僱主便需全數負擔。
若僱主的專項戶口結存金額不足支付賠償,便會啟動「第二重保障」,政府再承擔差額的一半,另一半由僱主自掏。
用回以上例子,戶口當時若只有10萬元,與顧主需賠償的25萬元相差15萬元。即15萬元當中,在首3年過度期內,政府會再出一半,即7.5萬元,餘下一半由僱主自行負責。即是說,在首3年過度期內,50萬元賠償中,政府最多會支付32.5萬元(25萬元+7.5萬元)。
勞顧會資方代表郭振華認為方案有誠意,有針對中小微企作出保障。民建聯黃定光表示,政府在會面期間並沒有提及若中小微企倒閉的話,會否「破產都唔掂」,擔心或需面對刑責問題。自由黨議員鍾國斌擔心方案推出後或會引發解僱潮。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振邦反對方案,認為政府對中小微企的補貼不足。中華出入口商會副會長李秀恒認為方案較複雜需時消化,並指政府提出的補貼主要是針對中小微企,大型及中型企業要補貼的數額較少。
建立時間:10:17
更新時間: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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