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沙展霸住宿舍3年 警務處入稟追逾22萬租兼收樓
2018-03-08 17:00
入稟狀指被告陳威基自1980年入職警務處,在1997年6月27日獲分配上水已婚警察宿舍的一個單位,須按《公務員事務規例》交租金。陳於2014年6月20日開始其退休前休假,按《警隊程序手冊》的規定,被告需在退休後兩個月內遷出單位,在陳的情況,他本應在2014年8月19日前需搬離該單位,而警務處再給予被告一個月寬限期至2014年9月19日前需歸還單位。
但被告並沒有按規定交出單位,更由2014年9月20日開始,一直佔據單位直至現在。當局多次發信要求他交回單位但不成功,被告更自2014年6月開始暫停交租,故現入稟向被告追討相關約22萬8千元欠租,並要求被告交出其佔據單位。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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