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等5人涉闖立會案 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為唯一做法
2018-02-28 16:58
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及其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涉嫌於去年11月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案件明續。
主控官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首先進行口頭結案陳詞。控方指出案情「非常簡單」,而早前梁頌恆和游蕙禎自辯時提及,二人案發當日沒有計劃共同行事的供詞,為極之荒謬及難以接受。當時保安人員「善意地」相信自己執行立法會主席的命令,而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時亦未宣誓,不是正式合法的立法會議員,只是被市民選舉後有議員資格的人。而當時各人明顯地使用了「過分武力」,故用「自救」來作辯護理由大為不適當。
辯方郭憬憲大律師結案陳詞中引述普通法及人權法等條例,指出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時身為獲選議員,不須獲主席批准亦可以議員身分行事,而案發當日二人未被取消資格前仍是議員,二人是案發後人大釋法才被褫奪資格。如證實當天二人身分仍是議員,違法的則是主席梁君彥的命令及阻止二人入會議室的保安員。郭大律師亦指若二人當時不能預計自己之後會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當天的事件是在人大釋法後才由合法變為非法,提出議題指「永久終止聆訊為唯一做法」,但並非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辯方另指案件中的保安人員由恆管會聘請,不屬立法會人員,而保安當時築成的人鏈干涉了梁游的憲法權利。辯方稱當時有人發出「1、2、1、2」的拍子式衝擊,被告只因他人起哄才擺動到身體,屬「微不足道的參與」,以證被告只是作出「合理武力」而非控方所指的「過分武力」。而事件中有保安人員暈倒,原因是焗促的環境令空氣不流通所致,並不涉及武力。
案件下午再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45
更新時間: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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