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天水圍「泥頭山」辦高球場 董事拒認2罪
2018-02-26 19:45
在「泥頭山」上營運高爾夫球練習場的峻嶺高爾夫球練習場有限公司,被屋宇署票控在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和同意下,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公司董事黃俊民亦被指縱容工程進行或有所疏忽。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屋宇署職員曾於去年1月發現練習場有涉嫌違規構築物,惟構築物於翌月被移除。職員去年7月再視察,發現練習場上有另一批涉嫌違例構築物,當中包括30個木製平台連伸縮帳篷、3個用以承托4個洗手間的平台、1個改裝雙層巴士構築物、金屬支架和樓梯等。
黃其後與屋宇署職員和警方會面,表示自己是峻嶺2名董事的其中1位,是運作上的授權人。他又承認負責上述建築工程,並於去年1月至7月訂購和放置涉案物件於練習場內。控方又於庭上透露,被告承認無向食環署申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峻嶺高爾夫球練習場有限公司早於2015年9月8日註冊,較傳媒揭發「泥頭山」早。
屋宇署技術主任梁志威去年曾3次到上址視察,他今午作供時表示去年1月已見到有人鋪設草地,亦有工人修葺斜坡。梁於2星期後再訪,獲黃俊民親自接見,梁稱見到有部份貨櫃被移離練習場。梁於去年7月最後1次視察,卻發現場內多了另一批構築物,包括有人在遮蔽構築物內販賣飲品,又有工人在高爾夫球發球位置燒焊。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 13:47
更新時間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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