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利益 2名物業代理遭廉署起訴
2018-02-23 15:33
28歲被告吳國洪被控於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4月18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詐。他安排黃浩明及林潮光於2016年12月19日簽訂一份承諾書,以按照該承諾書的條款就位於九龍富榮花園某單位的房地產繼續進行買賣交易,而沒有指明家天下物業代理為轉介地產代理,黃及林簽署承諾書後應向家天下支付他們各先的佣金。另外安排黃及林於2016年12月22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指明漢龍為轉介地產代理,並意圖詐騙以致黃及林沒有根據承諾書指示向家天下交佣金,但卻把47800元及33460元交給漢龍,導致吳或漢龍獲得利益,或家天下或其他人士蒙受不利。
另一被告32歲曹永強被控於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25日期間,以類似方式在香港藉作欺騙,並意圖詐騙以致使黃瑞賓把承諾書內指需向家天下支付的買家佣金,即一筆88000元款項交給漢龍,導致曹或漢龍獲得利益,或家天下或其他人士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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