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禁錮兌換生意內地男商人 一人囚38週一人拒認罪
2018-02-20 18:05
2被告分別為44歲首被告黃達榮和22歲次被告甘浚鋒,他們被控於去年6月19日在旺角洗衣街龍源酒店的房間內,非法禁錮內地男子馬清華和陳木洒。
辯方求情指,認罪的首被告黃達榮從事裝修、收債等散工及申領社署援助過活。案發時被告在酒店外把風,後來收到朋友來電稱要上樓救香港人下樓。辯方續指,被告非下命令禁錮事主的主謀,案情亦無顯示被告知悉交易詳情或被告與交易有關,雖然本案涉及武力,但禁錮時間僅5至8分鐘,也未見釀成傷亡。裁判官考慮被告於本案的動作和罪責,以48週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於開審前認罪,遂扣減5分之1刑期,判監38週。
次被告甘浚鋒否認控罪,控方今傳召被禁錮的馬清華作供。馬稱當日下午1時許與堂兄在涉案酒店房間作交易,其間一名胖子和3名外國人進房,外國人隨即推撞事主和堂兄至牆角,威脅他們抱頭蹲下,又向他們作勢用刀架頸,並揮舞伸縮金屬棍;胖子於同時間把2名香港人拉走,此外並無動作。馬其後於認人手續中認出胖子就是次被告。
馬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負責處理671萬人民幣的王姓男子曾透過微信,叫馬向其中1名涉案香港男子說先退回人民幣款項,「口供越錄越多,到時候越麻煩」。馬又承認不清楚香港法律,不知道在香港經營外幣找換生意須先申領牌照。
辯方大律師劉輝陳詞指,控方無舉證指出次被告曾禁錮馬,裁判官即反駁指「咩叫共犯?」並質疑次被告不可能與3名外國人毫不相熟。案件明早續審。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445
更新時間: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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