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商指買992萬鑽石未付款 要求頒令女中介代為持貨

2018-02-15 16:20

鑽石買賣女中介遭一間珠寶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聲稱在2016年把5顆鑽石賣給她後仍未收到錢,合共價值約992萬元,因此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女中介聲稱任董事的兩間公司及其本人是以信託方式代珠寶公司持有該5顆鑽石。

原告Leibish Asia Limited,3名被告依次是銳楊環宇集團有限公司、銳楊(亞洲)有限公司和女中介劉淑媚。劉另外還牽涉在刑事案中,她涉嫌於早前以銳楊環宇集團名義接觸五家鑽石買賣公司,其後鑽石公司先後給予劉347顆鑽石,涉款8860萬港元,劉事後將部分鑽石典當,並指引當鋪職員將400萬港元中的20萬存入公司戶口,因而於去年被控盜竊罪。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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