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污案 關雄生須向律政司支付56.8萬元訟費 2018-02-02 11:43 前港交所高級總裁關雄生。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中,四名被告包括許仕仁、前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前新地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被判囚5年至7年半。終院今開庭處理被判囚5年的關雄生早前的終審訟費,關的代表表示不反對支付律政司提出的訟費,而雙方商討後,關一方同意支付56.8萬元,換言之有關的終審聆訊總訟費約為568萬元。司法常務官下令關需於60天內付款。 庭上透露,關需就終審上訴的聆訊負擔10%的訟費。據悉,郭炳江及陳鉅源早於去年已支付各自需負擔的50%及35%訟費,而許仕仁則未被律政司追討訟費。 法庭記者:黃顯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24歲見習女律師墮樓亡 死者親人哀傷認屍 下一篇 佐敦素食館遭賊爆竊 捐款箱亦被清空 最新回應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