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補選】張建宗: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DQ決定
2018-01-27 11:17
張建宗表示,選舉主任按照《立法會條例》和《選管會規例》,決定立法會補選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政府支持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行使權力及履行責任,就候選人提名資格作出決定。
就一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張建宗說,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
他指,選舉主任通知參選人有關決定時已述明理據,並根據法例要求,將決定批註於提名表格內,供公眾查閱。
他強調,所有負責選舉事務的公職人員,包括選舉主任,一貫嚴格按照《基本法》、相關法例和法律意見,並以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則,謹慎、依法履行職務,處理立法會補選事宜,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和誠實情況下進行。
張建宗重申,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又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他說,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又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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