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登公司系統查客戶住址 銀行前經理被判100小時服務令 2018-01-26 17:31 林永釗。黃賢創攝 Previous Next 30歲銀行前經理未經客戶的同意,於2015年9月兩度登入銀行公司的系統,查看客戶的地址資料,早前承認兩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林永釗被控於2015年9月14日及17日,在中環海富中心大新銀行內目的在於使你本人或他人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 法庭記者:陳詠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印花案】萬寧CEO道歉:會為李婆婆提供所需支援 下一篇 郭偉強倡綠置居按綠表人士負擔能力定價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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