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黃之鋒指出入監獄成常態 黃浩銘:縱使經歷黑夜仍保存初心
2018-01-23 20:00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早前,分別就佔領旺角期間,阻礙執達主任等清場認罪及裁定罪成,分別判囚3個月和4個半月。上訴庭拒絕黃浩銘的保釋,但就批准黃之鋒的保釋,指就他的年齡方面有可爭議之處,加上他有很強的本地連繫,且需要時間申請法援,故批准申請。
黃之鋒於庭外表示,今早他與黃浩銘乘坐同一囚車到法院,不幸的是只有他一人離開法庭,黃之鋒續指於威權的打壓下,出入監獄已為常態,他亦認為保釋外出故然是好事,惟現在的心情感到很難過。
黃之鋒亦有代黃浩銘稱,經過今日的保釋結果後,黃浩銘表示感謝上帝讓他在監獄中修行,希望大家不要灰心,及積極參與普選工作,並於3月11日投票。
黃之鋒表示,已有心理準備今年會再度在監獄服刑,會以堅毅的心去面對眼前一切困苦。他亦指法庭需要對於青少年參與政治特別是公民抗命能有更清晰的量刑準則。
黃浩銘在高院羈留室撰信,當中內容所指: 「由東北案至本案,我已有17.5個月的刑期在身,而隨後佔中九子案的刑期亦尚未可知,彷似在大海中飄流,未見可上岸的島嶼,然而如《老人與海》的長者般,縱使經歷黑夜,被鯊魚追捕,我仍會保存初心。」黃浩銘又在信中表示他或許需要在赤柱投票,未能在外面與大家一起,但都要用腳步和選票表態。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 19:19
更新時間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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