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在去年5月參與遊行後,在澳門特首官邸外集會,未有聽從警員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蘇嘉豪在Facebook表示,澳門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於周四討論是否中止其議員職務,直至案件完結,並於下周一前向大會提交意見書。今次是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首次有議員因涉及刑事罪面臨中止職務。
蘇嘉豪表示,根據《議員章程》第27條,議員若被刑事起訴3年以下徒刑的罪行,開審前,必須得到立法會許可暫停議員職務,否則刑事程序就必須暫停,直至議員任期結束。負責案件的法官已於11月7日通知立法會主席,主席今日作出批示,並通知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於16日下午開會討論,最遲於20日向大會提交意見書,大會聽取意見後將擇日開會,以不記名方式議決是否暫停其議員職務。
蘇嘉豪又指,他尊重立法會和法院的既有程序,但不認同有「加重違令罪」的指控,強調他依法表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意見,卻遭治安當局濫權起訴,批評是遏制和侵犯《基本法》賦予的公民權利。
當地治安警察局晚上發表聲明,指當局在今次事件的執法工作完全是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所有警員的表現也是理性克制,強調當時的執法工作完全與蘇嘉豪現在的立法議員身份無關。
根據澳門立法會議員章程,議員如觸犯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30日以上,經全體會議決定將會喪失議員資格。
事發於去年5月15日,蘇嘉豪與鄭明軒以「新澳門學社」名義組織遊行示威,要求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遊行結束後,蘇嘉豪等人前往特首官邸欲遞請願信,當地警方其後架起鐵馬,警告有關行動已屬非法集會,要求他們離開,經多次勸喻無效,警方採取措施驅散,並落案起訴學社涉嫌觸犯違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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