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公園擺檔製噪音 表演者罰800元

2017-11-03 11:18

屯門公園被指長期擺放超過30個歌舞檔攤,發出刺耳聲浪滋擾區內居民,甚至傳出涉及情色交易,今年二月康文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附屬的《遊樂場地規例》票控屯門公園一名表演者其擴音器造成噪音滋擾,該表演者今於屯門法院被判罪成,罰款800元。 屯門區議員譚駿賢以證人身份出庭旁聽,他於庭外表示,屯門公園的噪音問題滋擾居民多年,惟現有條例下康文署須有在場受影響人士指證,才可控告滋擾者,不過大多數市民都礙於程序繁複而不願出庭作證,希望政府盡早修改有關條例真正解決問題。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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