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電騙集團成員、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青年與去年7月至12月發生的「虛構綁架」電騙案有關,青年負責接贓及使用他人信用卡在港購物達17次,涉款約5萬多元,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需繼績還柙至本周五(27號)判刑。
現年19歲的被告廖錦輝被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共23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發時只得18歲,年紀尚輕,當時於內地欠下約5000至6000元賭債,然後被人唆擺到香港賺快錢,繼而犯案,而被告不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辯方又指,被告雖涉及6項洗黑錢控罪,但強調被告當時對事件毫不知情。辯方又呈上被告父母所寫的求情信,內容指被告年少,欠缺人生經驗,是被人利用而犯案,又指因父母離異而沒有好好教導被告,望法庭能夠輕判。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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