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毒癮的無業漢在前年因一名癮君子無力償還3000元欠款而毆打對方致死,無業漢早前被控一項謀殺罪,惟案中主要證人逝世而改控傷人罪,他今在高院承認控罪,法官判刑時稱本案嚴重,被告因3000元錢銀糾紛而奪去一條人命。傷人罪最高刑期為3年,由於無業漢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故判監2年,但他已還柙2年,換而之近乎即時獲釋,法官強調是按案情判刑,不能作日後指引。
案情指,44歲被告林俊麒於2015年10月9日,在深水埗天橋底,向47歲男子林松銳要求還款3000元,惟男子無力償還,遂被4名男子包圍,被告首先拳打其面部,導致他流鼻血。其後有途人曾勸籲被告不要再打,但被告未有理會,更帶男子到後巷,以鐵通毆他。男子之後送往醫院救治,一星期後死亡。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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