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香港前全球財富管理及商業銀行業務副董事,涉於十年前串謀客戶收受達200萬元賄款,作為管理該客戶的投資組合報酬,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向證人張軍鮮指出,從涉案銀行取得的信件中,有紀錄顯示張於涉案時間從保守轉為高風險投資者,而又未為此作出過投訴,張指自己從未收過以上信件,故有作出任何回應。
辯方又盤問張,稱銀行未有就股票的買入賣出通知張,張有否曾為此感不滿,張回應指因當時有賺錢,故沒有不滿意,直到於11年3月時,張要求銀行結束他的賬戶,銀行不但沒有照辦,還繼續操控其戶口,令戶口金額從本來的1500萬虧損到600萬,張指自己當刻感到很氣憤,認為自己被騙,輾轉下才找到金管局協助處理投訴。張更指自己曾多次問被告萬一投資虧蝕了該怎麼辦,被告則堅稱一定不會虧蝕。辯方指張其實是「輸打贏要」,張認為不完全是。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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