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一名前銷售經理及一名營業代表,被指收取6000元使另一名營業代表達到其每月營業指標,2人被控1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各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依次為周凱聰(33歲)和郭偉倫(28歲),案發時分別是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經理及營業代表。
辯方求情指,2人因本案留下案底,已不能再重操舊業,相信已從事件中已得到深刻的教訓,2人又承諾以後會奉公守法,不再犯法。辯方又引用案例,指社會服務令不是針對輕微案件,今次案件嚴重亦能適用,辯方又強調郭只是技術上犯錯,案發時不是以其職權干犯控罪。裁判官終接納感化官建議而判處2人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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