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興國涉受賄4千萬受審 認罪擇日宣判

2017-08-09 18:05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政府原市長黃興國受賄一案。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興國1994年至2016年期間,利用擔任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市政府副市長、市長、天津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用地、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協助,受賄財物共計人民幣4003萬元。 黃興國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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