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柔道代表隊成員、於去年四月新蒲崗工廈大火中的「救人英雄」消防員林立峰,去年七月駕駛私家車超速30公里,在九龍大埔道近郝德傑道路口轉彎失控,撞倒一名鐵騎士致對方左腿等位置骨折重傷,不能行走。消防員今在區域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36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法庭裁定被告當時的車速是84公里,超越了該路段所限的50公里,而被告的駕駛方法不是合格的駕駛水準,令鐵騎士嚴重受傷。法官又指被告的行為導致一個正常人終身傷殘,法庭需向公眾帶出訊息,駕駛着重型機械的若不戰戰兢兢,小心行事,會有嚴重後果,可予以監禁。
惟法庭考慮被告無案底,其工作得上司嘉許,又曾見義勇為獲嘉許,體育方面亦表現卓越,得家人、朋友愛戴,可見被告在公在私對社會有貢獻,今次事件或是個別事件,縱使後果嚴重,但是一時過失,判監對被告個人、其家庭及社會都沒有好處。法官指是次被告的刑責非同類中最嚴重,考慮整體情況,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其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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