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傳媒報道,深圳一名女大學生上周六獨自來港後失蹤,家人已向香港警方報案,豈料案件峰迴路轉,該名女生日前於屯門因盜竊化妝品及藥品被捕,被判囚14天。
20歲被告羅琬璐日前於屯門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案情指,屯門市中心萬寧店的保安員發現被告拿取了保濟丸、化妝水及面膜等物品,而於未付款情況下離開該店舖,保安員即追出截停被告及報警。警員到場後從被告背包搜出其餘未經付款的面膜、精華液等美妝用品,而以上物品是屬於屯門市中心的萬寧及卓悅店,被偷物品共值約2500元。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貪心而犯案。
法庭記者:梁銘姿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