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去年3月發生機場「行李門」事件,有航空公司職員將行李代為帶入禁區給梁頌昕。事後機管局發表調查報告指,在手提行李內發現或懷疑有違禁品須進行第二次安檢,才須實行「同行同檢」。港龍航空的空中服務員羅美美要求法庭聲明機管局的決定是不合法,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獲批。
答辯人機管局和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代表今向高院周家明法官索取法律指示,申請人與答辯人在有關傳票命令上的內容有分歧,答辯人認為機場保安的文件性質敏感,要求對方的律師團隊現時不得對外披露。周官認為沒有基礎而拒絕批准此部分的命令。
機管局和機場保安有限公司一方指,雙方已同意就傳票命令修改有關段落及用字,包括引述國際民航規則、《香港航空保安計畫》的內容。但另外要求對方的律師團隊不得對外披露保安文件,在聆訊前就文件應用會再申請法庭指示。另外申請法庭再給予14天讓雙方討論適合的文件證據後再存入回應。
司法覆核申請人羅美美沒有到庭,律師代表指律師團隊具專業背景,不會對文件作不正當用途,認為此部分的申請應刪除。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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