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於2013年9月,夥同兩名友人販運1.9公斤毒品氯胺酮(俗稱K仔),案件於去年6月審訊,少年被裁定罪成,判入獄17年。他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判詞駁回定罪上訴申請,但就刑期方面,上訴庭將刑期減至16年。
上訴庭指,不能忽視申請人在犯案時十分年輕,只是剛過了15歲,屬法庭所稱的「極度年輕」的毒販,原審法官判刑時指出申請人不足16歲,但沒有表明他是「極度年輕」,亦無表明將之列為減刑因素。
上訴庭強調販毒是極為邪惡的罪行,如因「極度年輕」而獲大幅減刑,會鼓勵販毒頭目招募青少年犯案,故法庭以「極度年輕」作為減刑因素時,減刑幅度不應多於10%,因此本案申請人可改判監禁16年。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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