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李國章獲梁振英委任為港大校委會主席,引發港大學生趁校務委員會開會時,圍堵沙宣道會場抗議。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恐嚇李國章及刑事毀壞等四罪,裁判官今於西九龍法院裁定馮敬恩一項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則罪成。而前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控的一項抗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亦被判罪成。
李柱銘資深大律師今午求情指,指兩人沒有定罪紀錄,所犯控罪不算嚴重,指需考慮社會大氣候來決定是否需判處阻嚇性刑罰,而現今社會大氣候正是和諧社會,彌補撕裂,故認為毋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三封分別由馮敬恩母親、陳志雲及羅冠聰撰寫;馮母稱自己獨力撫養兒子,家境貧窮以致未能買玩具予馮,但馮亦從不埋怨。另馮曾患兩次大病,分別於小學六年級時患上血癌,但馮於治療過程中從未流過淚及叫痛,形容愛兒非常堅強勇敢,最後成功康復。惟於馮就讀中四時又被證實患有腦腫瘤,會使其神智不清,馮於是撰寫一張紙條並放置銀包,內容指自己有病,若發現請將其帶回香港大學,足以證明馮熱愛港大,亦是拼死守護港大,李資深大律師說至此時哽咽。
陳志雲所撰寫的求情信透露,因電台工作關係與馮敬恩認識,稱讚馮自然流露真誠,沒半點造作,對社會抱負樸實,指他是有理想承擔的年青人。而馮亦就自己的決策主動接觸陳,認為馮虛心學習,做事不是為私利。縱然馮於今次案件的做法不正確,亦不為世俗人所容許,但馮於接受審訊期間已飽受困擾,認為這已是對馮的懲罰,留下的案底對馮來說已是永不磨滅。
羅冠聰則形容馮是有抱負、理想的青年,盡力為社會帶來良性改變,又指馮特別充滿幹勁,以自己的力量促進大專院校前線上的合作,不是為一己之私,又稱縱然政見與馮不同,但相信馮的理念是真誠的。而馮亦盡力捍衛日漸萎縮的校園自主,為學生運動注入新動力,又希望社會對挺身而出的年青人多一點體諒。
裁判官將分別為馮李二人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並批準兩名被告保釋至9月21日候懲,期間二人不得離開香港,但准馮於9月4至10日離開香港到台灣一所被取錄大學註冊。
馮敬恩於庭外指暫無補充,感謝大家對他的關心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5:05
更新時間: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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