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而被判入獄兩年的七警,當中兩名被告警長白榮斌及警員陳少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白榮斌需要交出5萬元現金擔保及5萬元人事擔保,而陳少丹則可以10萬元現金擔保,他們於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法官提醒他們必須遵守法庭指示,出席所有上訴的聆訊。法官引用早前同案被告的保釋外出申請判決書內容,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3年,本案的量刑起點是2.5年,按求情內容扣除後為2年監禁。原審法官採取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或許是過重,可能一個較低的量刑起點更合適。而法庭至少要排期六至九個月才能安排上訴聆訊,屆時他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如成功獲減刑的話,便變成實際所服的刑期比判刑的長。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446
更新時間: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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