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發生佔領旺角運動,有的士團體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示威者阻塞旺角道路,獲法庭頒發禁制令。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被指在當日違反法庭命令,律政司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明續審。
第四位證人為總執達主任(行政及海事)關錫南,他讀出2015年3月23日錄取的口供,指在清場當日在不同位置宣讀禁制令,包括彌敦道、近山東街位置、彌敦道及登打士街交界。期間有一班人擋住執達主住,不斷詢問禁令內容及執行細節,黃浩銘臉向他同時退後行,雙方保持一米距離,持續一至兩分鐘。
關指無留意附近有無工程進行,承認有提出調高揚聲器的音量,他解釋指現場好多人,有嘈雜聲,為了多點人真正聽到禁令內容及聲明,於是調高音量。潘熙續盤問指,關負責2014年11月25及26日前後兩日的移除障礙物行動,同時在2015年3月為事件錄口供,關同意。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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