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警員作供 遭盤問放置大聲公涉違禁制令

2017-07-11 11:12

佔旺案刑事藐視法庭案今天在高院續審。第一名證人是負責現場廣播器材順利運作、當時為旺角軍裝巡邏小隊的李廣警員,他接受潘熙資深大律師的盤問指,他稱在2014年11月26日清場日,早上7時當值,晚上8時45分離開。他表示除了警員使用擴音器,示威者也使用。潘指有六個大聲公及兩個高台設在亞皆老街、兩個大聲公設在登打士街,而禁制令清楚寫明「禁止任何人設置障礙物」,警方在在禁制令範圍設置大聲公,「邊個畀你指示咁做?明明法庭話唔好擺障礙物」。警員回覆說,大聲公在他當值前已經設置,他的職責是確保大聲公有電源,順利運作。 警員同意當時無意圖違反法庭的禁制令,也無意圖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潘問及「警方設置在亞皆老街及登打士街設置大聲公,位於山東街及奶路臣街的示威者會無法聽到廣播?」,警員指不清楚。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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