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警車撞傷途人罰款2000元 警員:「多謝法官!」

2017-07-05 12:30

有警車在去年10月19日被派往處理一宗醉酒人士案件時,於尖沙嘴漆咸道附近撞到一名男子,駕駛警車的警員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41歲警員顧嘉能今於九龍城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以罰款方式處理,判其罰款2000元,被告離開前大聲表示:「多謝法官!」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19年,為軍裝巡邏小隊的高級警員,月入3萬3千元,是家中經濟支柱。被告於2000年獲得車牌,17年來從沒有任何交通定罪紀錄,是個有非常良好駕駛態度的謹慎司機。辯方續指被告不是專門負責駕駛警車,但因他駐守的尖沙嘴警區偶爾交更時會人手不足,他願意協助,惟案發時他駕駛警車的經驗是不足,傷者亦是受酒精影響。 被告事後承受很大心理壓力,深感內疚,認為不小心令市民受傷是有負他身穿警隊制服及要服務市民的承諾。辯方又指被告將需面臨內部聆訊,更指他本於今年9月可獲晉升為警長,但現時亦需面臨覆核,相信他絕對會以此為鑑,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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