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法官判詞指三警量刑較低更合適 批曾健超挑釁及愚蠢

2017-06-30 10:56

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而被判入獄兩年的七警。其中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成功獲法官批准就刑期上訴,以及獲保釋外出。法官今頒下判詞闡釋原因,強調警員襲擊應受到保護的被捕人士是極度嚴重的事件。 法官指,申請人欲推翻定罪的成功機會極微。第二被告劉卓毅及第四被告劉興沛是制服曾健超的兩名警員,無可否認他們也是帶曾健超前往變電站的六名警員內的兩人。若申請人否定這說法是不切實際,而「中途換人」、劉卓毅嘗試阻止事件的說法是無根據,與影片證據有矛盾。 案件源於佔中運動聚集群眾,當中有人視違反法律為爭取光榮及權利。警察奉命執行職務,在極困難的環境下維持法紀。警員工時長及受到部分示威者的暴力挑釁。申請人及同袍受到巨大壓力,清場時曾健超倒淋液體,他的挑釁及愚蠢,不幸地令申請人同樣無知的回應,申請人於是教訓他上一課。 然而2年半的量刑起點絕對值得商榷,較低的量刑起點更為合適。考慮到他們提出上訴而法庭排期需時,若他們還柙可能會比需要接受的服刑期更長,故批准按條件保釋外出。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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