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強姦】疑犯暫毋須答辯 待警取證還柙至下月底再提堂 2017-06-14 12:08 被告林洛文被控於6月9日在寶田邨一個單位內強姦女子X。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28歲無業男子林洛文涉嫌日前在屯門寶田邨強姦一名女子,被控一項強姦罪,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繼續還柙至7月26日再提堂,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對女事主的衣物、紙巾、床單等DNA驗證、指紋鑑證和校對肇事大廈和附近大廈的閉路電視。 被告林洛文被控於6月9日在寶田邨一個單位內強姦女子X。 法庭記者:蕭佩斐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社署下月起再推行廣東計劃 明起接受申請 下一篇 油麻地再有地舖捲閘遭塗鴉 一小時內兩宗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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