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黑社會成員的38歲司機郭栢林,於去年8月16日凌晨在青葵公路駕駛七人私家車,期間高速切線撞倒前面的電單車,鐵騎士當場身亡,郭事後停車並自稱為三合會成員,要求乘坐其他私家家離開。郭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沒有報警、駕駛未獲發牌車輛、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共5罪,押後至7月13日判刑。
辯方指被告因受酒精影響犯案,令無辜駕駛者死亡,他知道並非殺害一條生命,而是傷害了一個家庭,希望親口跟死者家屬致歉,亦已經準備賠償。辯方又說他自稱三合會成員,也因受酒精影響,在情急下說出愚蠢的話,惟法官認為酒精並不應該成為求情理由。
辯方呈上被告的求情信,表明深感悔意,自知鑄成大錯,內疚一生,這段期間不停反省,辯方指被告一向有助養兒童,而案發後亦有捐款支持宣明會,以及登記器官捐贈,被告希望日後可以加入無國界醫生做義工,惟法官表示,通常被告人有一段長時間的義工服務才符合減刑條件,而非捐款,這並非求情理由,辯方解釋希望法庭知道被告已深切反省。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2:16
更新時間: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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