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發展商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 兩元朗原居民判囚1年
2024-12-13 11:29
約115幢元朗水蕉新村丁屋遭發展商銷售賺逾10億元,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被揭涉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丁屋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涉案兩名丁屋申請人曾分別各以10萬元出售「丁權」,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屯門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判兩人各監禁12個月。鄧官指,本案性質嚴重,可判處的刑罰接近裁判法院上限。
出賣丁權濫用土地資源
兩名被告分別為63歲蔡偉生、及74歲鄧翹沾,均為丁屋申請人,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二人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曾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向署方聲稱無意將「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獲地政總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鄧官稱,出賣丁權是欺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的行為,案情嚴重,必須判監。但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檢控本案2名被告,可判處的刑罰接近裁判法院上限。鄧官說,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2名被告三分之一認罪刑期扣減,而法庭不認為控方在調查方面有延誤,因此不會就此額外給予被告刑期扣減,終判2名被告入獄12個月。
搜律師樓後拘捕涉案人士
控方指,本案共涉及90多名丁屋申請人,而本案2名被告只是其中2位,因此控方需時調查。控方已提交案件的時序表。鄧官在庭上讀出,控方2021年3月10日搜查一間律師樓,之後拘捕與案有關人士,再繼續調查以及索取法律意見。至2022年11月19日,律政司發出進一步法律意見,決定控罪以及被告人名單。
辯方指出,本案涉及檢控延誤,並引用2宗案例要求減刑,而2名被告的家人今也有到庭支持。鄧官稱,其中一宗案例是區院案件,對裁判法院沒約束力,而另一宗案例則與本案案情不同。鄧官說,在本案中,不涉及如上訴庭案例中,被告遭「又拉又放」、承受雙重心理打擊的情況,因此決定不會額外給予被告減刑。
丁屋政策規定「丁權」不可轉讓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案情指,不同村民包括蔡偉生及鄧翹沾自1991年11月起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其後轉售丁屋予發展商向公眾出售,逾115幢丁屋獲銷售,發展商獲取逾10億元。經廉署調查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物業項目。兩名被告串謀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
懷疑牽涉上述勾當的兩名人士,即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75歲;及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7歲,早前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的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件編號:TMCC436/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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