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條例修訂︱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 議員憂政府入場令業主放軟手腳
2024-12-11 16:53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5死40多人傷三級火,造成的慘劇後,政府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例今天(11日)在立法會經修訂後獲三讀通過。修例容許政府「先進場」為有需要的舊樓業主提供協助,有議員擔心此舉可能令大廈「放軟手腳」等待當局介入,造成道德風險。
修例賦權政府接手 為未執行消防安全令大廈進行工程
今次修例賦權執行當局在某些綜合用途建築物及住用建築物的擁有人沒有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沒有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情況下,為該等擁有人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就追討進行該等工程的費用及相關附加費,訂定條文;就該等指示的註冊,訂定條文;提高沒有遵從該等指示或命令的罰則。
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表示,在受條例規管的14,000棟樓宇中,約有數百棟樓宇的業主因缺乏籌組能力或籌組面對困難,即使當局作出檢控,亦無法籌組相關工程,委員認為當局應向相關樓宇清楚說明進行代辦工程的門檻,以及每年進行代辦工程的數目和時間表;委員亦要求當局清楚界定如出現物業權轉讓的情況,誰有法律責任支付有關費用,以及當局釐定工程費用攤分的準則。
謝偉銓:修例可能帶來道德風險、反效果
不過,謝偉銓擔心今次修例可能帶來道德風險,甚至反效果。他指草案原意是協助願意守法合規、有心提升大廈消防安全業主,因為種種理由,令他們無法有效展開相關改善工程,當中包括「三無大廈」及「殭屍法團大廈」,他指這類型樓宇無論政府如何加強宣傳、支援和執法,「再等多十年八年」亦不會有成果,因此有必要由政府介入代辦工程。
但他亦擔人條例通過得,部分嘗試自行籌組相關工程的大廈及業主會「放軟手腳」,等待政府進場接手工程,甚至忽略最基本的消防設施保養,令大廈的消防風險越來越高,藉此逼使政府優先幫助他們進行改善,最後可能反而令香港整體的舊樓消防問題惡化。
江玉歡:各項維修費對小業主造成沉重負擔
選委界江玉歡表示,受條例規管的14,000棟目標樓宇中,政府已經聯合巡查及發出指示予超過10,000棟目標樓宇,當中有2,000棟沒有積極進展。她質疑政府沒有理解部分樓宇多年沒有履行消防指示的原因,指消防問題牽涉大廈公用地方管理和僭建問題,即使有明確法規,但在實際執行中,經常因複雜的利益關係而無法落實,呼籲政府應對症下藥,推動2,000棟樓宇遵辦消防指示,而非流於形式上修補。
她又詢問政府有否考慮到目前是否有足夠的消防公司代辦工程,而政府入場後會否推高相關費用。她續指近日接獲市民求助指,已經支付合同金額80%用以消防安全改善工作,但發現有關項目停滯了5年,項目顧問和持牌承包商因辭職、失蹤等令項目陷入「僵局」,她建議政府應加強監管。
針對業主財務壓力,她表示眼下各項維修費,已經對小業主造成沉重負擔,即使政府提供多種補貼,但「羊毛出自羊身上」,希望政府可控制維修費用,明確羅列各項維修項目的指標性定價,以減少市場上的隨意定價和不合理費用。
鄧炳強:政府一直多管齊下支援業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政府一直積極用多管齊下的方式向舊樓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但仍有部份樓宇的業主因缺乏籌組能力而無法籌組相關工程,政府認為有需要完善條例,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進行消防改善工程。
對於可能因為罰則阻嚇力不夠,令部份業主欠缺動力遵從條例的情況,鄧炳強表示有需要推出具針對性的措施,提升相關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比率。
罰則方面,他指條例賦權執行當局可以就未能遵從條例要求的樓宇,向土地註冊處註冊,即「釘契」;要求新業主在完成物業交易後3個月內,就物業權轉讓通知執行當局,違者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不遵從指示及「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罰則分別提升到10萬元和20萬元;阻礙法團履行有關職能方面,如阻礙法團進行工程法則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5個月,拒絕分擔法團進行有關工程的費用最高可罰款2.5萬元。
就代辦工程績效指標,他指執行當局會推行先導計劃,揀選10到20棟的目標樓宇,讓政府進行代辦工程,當局會審視有關機制成效,並考慮業界對工程的承受能力,再決定每年進行代辦工程的數目和時間表,估計每年可為20至60棟的目標樓宇進行工程。
鄧炳強又就條例提出修正案,將修例生效日期,由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改為自其於刊憲後當天,目的是早日實施修例的各項擬議措施 。修正案獲得通過。
鄧炳強晚上於社交平台發文,感謝一眾議員投票通過法例,更感謝保安局主責團隊、消防處、屋宇署及律政司員工,以提升整體舊樓消防安全為目標,盡心盡力,聽取各持份者意見後,制訂合適措施,令條例順利通過,為真正有困難的業主解困,務求為市民締造一個更安全的居住環境,惠及民生。
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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