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家族爭產戰丨姨母方結案陳詞指官恩娜母親圖孤立勞笑鳳施加不當影響

2024-12-06 13:31

麥銀麗(右)被指收母親手機,嘗試孤立對方並施加不當影響。資料圖片
麥銀麗(右)被指收母親手機,嘗試孤立對方並施加不當影響。資料圖片

藝人官恩娜已故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再立遺囑把遺產全數贈予「契仔」馮明業。官恩娜3名姨母質疑「契仔」連同官家合謀奪取外婆財產,入稟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姨母方結案陳詞指勞笑鳳遭人沒收電話,3名姨母又不准再聯絡勞笑鳳,顯示官恩娜母親麥銀麗等人嘗試孤立勞笑鳳,施加不當影響。陳官聽畢陳詞,押後於9個月內裁決。

三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原告方結案陳詞指,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供詞備受攻擊時,被告方毫無還擊。法官陳嘉信提到,銀行紀錄顯示,約有3,700萬元從死者勞笑鳳帳戶轉帳至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其中900萬元後來用以購買物業。

原告方指勞笑鳳遭麥銀麗孤立並施加不當影響

原告方又指,根據庭上證供,死者勞笑鳳原擁有個人電話,曾用以聯絡地產經紀、物業管理人員等,電話對勞笑鳳而言相當重要,可藉此接觸外界及求助,因此難以理解何故勞笑鳳會突然改變習慣,不再使用個人電話。原告方認為勞笑鳳遭人沒收電話,只能敢怒不敢言,原告3姊妹又不准再聯絡勞笑鳳,顯示麥銀麗等人嘗試孤立勞笑鳳,施加不當影響。

原告方再複述3姐妹突擊探訪時,馮明業曾威脅勞笑鳳「再亂講就唔會再幫佢處理佢啲嘢」,馮明業和麥銀麗緊密監視勞笑鳳,隔絕其他親人,使勞笑鳳落入無助處境,只可依賴馮麥2人,可見其終日活於驚恐之中,擔憂馮麥2人拒絕協助理財,馮麥2人遂利用其恐懼逼使其做違心之事,掠奪其資產。

案件編號:HCAP37/201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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