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認用假學歷續領保險代理牌 待索感化報告押下月判刑

2022-07-28 17:26

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使用虛假學歷證明文件,續領保險代理登記。被告今日(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賈月萍,57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保險代理,昨晚(27日)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及第159A條。她今日承認控罪。

案發時,所有保險代理均須向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登記及為其登記續期。根據保聯的規例,保險代理必須完成中五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3年2月向安盛遞交求職申請時,表示自己於1982年在內地一間中學畢業。她又透過安盛向保聯提交看來由該校發出的畢業證書副本。被告完成保聯登記後,同月加入安盛任職保險代理。

被告在保聯的登記須於2018年12月中續期,她遂向保聯提交另一份看來由另一間內地中學於1982年發出的畢業證書。由於該兩份畢業證書顯示的就讀時間重疊,保聯沒有為被告的登記續期。

安盛其後要求被告就事件解釋,她於是提交一封看來由內地一個教育部門發出的信件,證明被告於上述兩間中學畢業,而該兩間學校分別是夜校及日校。

安盛相信該信件的資料為真確,因而向保聯提交該信件副本,保聯其後為被告的登記續期。如安盛知悉該信件是虛假,便不會處理該信件及將它交予保聯為被告的登記續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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