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涉向4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逾47萬 被加控3罪

2022-06-23 14:39

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署警長未經許可向4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逾42萬元。被告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被加控3項罪名,涉未經許可索取及接受貸款約5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加控52歲的黃志明3項罪名,即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新增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3月至4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葵涌分區一名前下屬警員索取兩筆共約3萬元的貸款,以及從對方接受一筆2萬元的貸款。

被告早前被控13項其他罪名,即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9(3)條;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以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

被告涉多項違規行為

被告於2020年12月初派駐到田心分區警署一個巡邏小隊,之前則駐守葵涌分區一個巡邏小隊。該13項罪行涉嫌於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間發生。被告涉嫌向葵涌分區4名同袍索取兩筆共9萬元的貸款及接受8筆共逾33.5萬元的貸款,該等同袍為包括上述警員在內的3名前下屬警員,及一名前上司督察。

被告又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煽惑、誘使並指使上述其中一名警員,就對方向他提供貸款的調查,向廉署作出虛假陳述。被告涉嫌指使對方向廉署隱瞞其借貸。此外,被告涉嫌在申請提早退休及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時,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債務申請表,聲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以誤導警務處。其申請最終獲批,並獲發放退休金共逾250萬元。被告並涉嫌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他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提供一筆逾8萬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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