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學生扔膠欄落輕鐵路軌 官指造成危險源頭判入勞教中心

2021-10-20 12:01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的行為有極高風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的行為有極高風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前年11月20日,20歲男大學生被指於天水圍將膠欄扔向輕鐵路軌,早前被裁定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罪成,還押兩周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輕鐵車速慢且有停頓時間,車長可及時煞停阻止意外發生,案情較同類案例輕,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裁判官施祖堯駁指該說法勉強,對就地鐵、輕鐵或電車判處不同刑罰感不解,續指被告的行為有極高風險,可導致乘客死亡,終按勞教中心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王姓辯方律師求情時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還柙期間紀律良好有悔意,他承認犯案是一時衝動,沒有考慮後果,在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他首次參與反政府行動,深明本案為母親帶來極大創傷,希望服刑後可以重投社會,繼續其護膚品網店事業。被告在親筆信中稱明白此案令他斷送前程,坦承自己一時衝動下犯案。辯方指勞教中心最高刑期可達12個月,刑期或過高,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案情較同類輕,判處短期監禁。

施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有十多人聚集,被告由其他地方拖來膠欄搬到現場,必然是有預謀,並非一時衝動。施官拒接納辯方指輕鐵行駛速度較慢,車長駕駛時會留意路軌情況,對乘客構成的安全風險較低,直指該說法勉強,是「冇任何說服力嘅求情」。施官又引述盧佩瑤向重鐵擲竹枝被判8個月的刑期上訴遭駁回一案,上訴庭指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不在於被告人有導致意外的發生,而在於他造成「危險源頭」。被告犯下嚴重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模仿,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黃偉舜現年22歲,他被裁定一項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即於前年11月20日,將一個膠圍欄放在天水圍天城路近輕鐵天湖站鐵路。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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