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12月實施附加規定 提高大型銀行資本要求

2021-10-16 05:30

■人行將於12月起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
■人行將於12月起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將於12月1日起實施。規定指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基礎上,亦要滿足一定的附加資本要求,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當局評估認定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包括6家國有商業銀行、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4家城市商業銀行。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第一組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

  當局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每年通過官方網站或年度報告披露資本充足率、槓桿率、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監管指標情況,並說明附加監管要求滿足情況,不可晚於每年4月30日披露。

  恢復與處置計畫方面,當局要求首次進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的銀行,根據自身經營特點、風險和管理狀況,制定集團層面的恢復計畫和處置計畫建議,並於下一年度8月31日前提交危機管理小組審查。銀行須每年更新恢復計畫、每兩年更新處置計畫建議。

  19家銀行按系統重要性得分從低到高分為5組:第一組8家,包括平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寧波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北京銀行;第二組4家,包括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三組3家,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第四組4家,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第五組暫無銀行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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