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蘋果高層涉違《國安法》 還柙12月底再訊

2021-10-13 04:30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須續還柙。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須續還柙。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六名前高層及集團旗下三家公司,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先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三案昨首次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一併提堂,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八日作第二次提訊日,以待進行交付程序,七名被告均沒有保釋申請,須續還柙。

  七十三歲黎智英,被控於去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於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二月十五日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於去年七月某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該李宇軒在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另外兩案的九名被告,分別為五十九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四十七歲《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五十五歲前主筆楊清奇、五十一歲前副社長陳沛敏、五十七歲前主筆馮偉光、五十一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各被控於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四月三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三家公司被告昨均未有派法律代表到庭應訊。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三四一——二〇二〇、二三七九、二八七九——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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