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8歲男生認暴動罪 還柙下月判刑
2021-08-30 11:08
前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人發起於旺角進行示威活動,多人被捕,一名大專男生今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投擲汽油彈致招牌起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把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警方於前年 11 月 19 日晚上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設立防線,現場有約100名示威者聚集,有人架設路障並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招牌致起火,警方及後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彈驅散示威者。警方再向前推進,而被告及部分示威者仍未有離開,一名警長及其隊員制服被告,被告亦一度嘗試逃走。及後警方在被告背囊檢獲電筒棍、一支斷掉的行山杖、一支扳手、一罐打火機液體,手套及濾罐等物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獲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法律及行政人員高級文憑取錄,但因本案而未能修讀,被告因一念之差而犯下大錯。本案暴動規模及時間短暫,汽油彈雖造成財物損失,但沒有人受傷;控方亦無直接指稱被告的行為,亦無指稱他領導或煽惑他人。
18歲學生賈鈞善,被控於前年 11 月 19 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咸美頓街的公眾地方參與暴動;非法管有一支電筒棍,一支斷掉的行山杖、一支扳手,及一罐打火機液體。賈今承認一項暴動罪,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3罪則獲存檔法庭。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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