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案兩名三判商脫罪 官:不能斷定當年知悉焊料含鉛

2021-04-10 15:53

莫海光(左)、蕭健煌。
莫海光(左)、蕭健煌。

多個公共屋邨2015年被揭食水含鉛超標,政府其後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總結水務署、房委會、承建商等「集體失職」,2名三判商在委員會上涉嫌作假證供以及欺詐承建商被控5罪。經審訊後,法官陳永豪今午於區域法院指當年行業認知不足,舉證時各有各說,極之混亂,不能斷定三判商當年知悉焊料含鉛,故裁定2名三判商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告61歲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負責人莫海光,及57歲恆利工程公司負責人蕭健煌,共被控2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即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中,分別故意作虛假的關鍵陳述。莫海光另被控2項欺詐罪,蕭健煌則被控1項欺詐罪,分別被控於2008年8月至2012年7月,就部分屋邨水喉工程欺詐承建商有利建築有限公司。

陳官裁決時指,當年接駁食水喉管的燒焊物料釋放出含鉛物質,故案中爭議在被告是否知悉——焊料分為含鉛和無鉛2種、工程須使用無鉛物料及有否相關規定。

陳官指證供顯示焊料樣本毋須呈交予房屋署審批,亦毋須由三判商呈交,控方指稱「被告施工前要先提供合乎房屋署要求的焊料」偏離證據,陳述不實。陳官特別指出即使被告接觸過不含鉛焊料,亦不代表其會知悉物料不含鉛此特質,因此即使被告曾呈交過合規格無鉛錫線,曾用以示範接駁水管,亦不代表被告了解錫線規格及房署要求。

陳官再引述幾位控方證人證供解釋何謂「錫條」、「錫線」及「高溫錫線」的焊料,直指情況根本「各有各說,極之混亂」,當年業界認知不足,難以確認業界有否共識焊料是否含鉛,更難推斷2位被告當時的認知,2位被告可能只是熟悉工藝,對物料性質認識有限。

因此,陳官認為單從被告的經驗、牌照、訓練、焊料的名稱、外表及牌子,均不足以確認被告是否知悉焊料含鉛。

陳官指出,控方案情內含疑點,證人證供質素亦令人憂慮,因此認為控方未能證明2位被告知悉焊料分為含鉛和無鉛2種、工程須使用無鉛物料及相關規定,故未能證明2位被告作假證供及蓄意隱瞞實情以欺詐承建商,遂裁定2人宣誓下作假證供及欺詐罪脫。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3:07
更新時間:15:53

莫海光。
莫海光。
蕭健煌。
蕭健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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