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產分行經理涉串謀呃佣金 裁定罪名不成立

2021-02-03 17:48

被告高育強(左)及證人李群珠(右)。劉安琪攝
被告高育強(左)及證人李群珠(右)。劉安琪攝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中原地產3名前任及現任地產代理,3人涉嫌於2018年訛稱其中1人有份參與1宗住宅物業租賃交易,串謀詐騙公司佣金5400港元。其中34歲分行經理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稱被告在明知下屬在進行違反公司守則的行為的情況下,即攤分佣金,卻沒有監督及制止這些行為的發生,辯方則指被告不知情。被告黃育強則否認控罪受審,鍾明新裁判官今午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中原地產監察部經理李群珠供稱,地產代理在完成交易後需提交成交報告,而分行經理有責任確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若分行經理在簽署後才發現內容有誤,必須即時向上司反映及更正。

辯方證人鄭念欣(音譯)於案發時是中原地產的行政文員,負責撰寫涉案成交報告。控方質疑,既然被告高育強並未於成交報告中簽名,為何報告中會有印有被告名字的簽名欄。她回應指在成交報告中,她只需輸入職員資料及交易內容,其他資料包括分行經理及分區經理的簽名欄均是預設資料,無法修正。另鄭亦同意交易報告中有區域經理Joey Lo的簽名。

控罪指,中原地產前地產代理郭淑賢(49歲)、中原地產的地產代理朱康聯(34歲)及黃育強(34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郭及朱早前先後在庭上認罪,分別被判80個小時及16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3:44
更新時間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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