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陪審團退庭商議 官指可考慮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存疑

2021-01-08 11:08

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踏入第28天。 資料圖片
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踏入第28天。 資料圖片

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踏入第28天,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早繼續引導陪審團。他審視所有證供後,認為可供陪審團考慮的裁斷,包括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裁決。陪審團今早10時14分開始退庭商議。

高官指出,陪審團考慮周梓樂是否非法被殺時,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基礎,若有其他合理推論,則不能達成此裁斷。而根據郭嘉琪法醫及馬宣立資深法醫的證供,依照周梓樂的傷勢,他唯一可能被殺的狀態,必須是先有人將他的頭部固定在平面上,用較大的磚頭或平面襲擊其前額,再將他拋到二樓。他墮下時,頭部受傷位置必須剛好著地。高官提醒,若陪審團接納8秒空白之說,須考慮8秒內完成上述動作的可能性,以及周梓樂的身高體重、兇徒在短時間內清理現場的可能等。

另外,陪審團考慮周梓樂是否誤以為3樓外圍有行人路,翻過石牆後意外失足致死時,則只須以相對可能性為準則,毋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水平。

若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後,仍無法定奪周梓樂死於被殺抑或意外,或認為證供未能完全揭示原因,則可作存疑裁決。惟高官明言,存疑裁決並不理想。

高官又表示,陪審團的一個重要功能,是就如何防止事件再次發生,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但不可作出批評或引伸責任問題。他提醒,建議必須有證據基礎,而由於本案沒有證據顯示周梓樂受催淚煙污染,或有人因橡膠子彈及布袋彈而嚴重受傷,故不適宜就警方使用武力提出建議。

高官又提醒,陪審團若對救護員作出建議,須考慮事發時將軍澳有堵路事件,路面狀況難以預計。當時救護車由接報至抵達醫院,共用了約50分鐘,高官認為「喺香港嚟講,唔算一個好長時間」。另外,若陪審團認同停車場二樓及三樓結構相似,亦可對此提出建議。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09:55
更新時間11:08

周梓樂父親。
周梓樂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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