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記者遇襲】畢慧芬等3人參與暴動及襲擊罪成 29歲被告兩罪罪脫

2021-01-06 11:39

左起:賴雲龍、畢慧芬及黃逸豪。
左起:賴雲龍、畢慧芬及黃逸豪。

前年8月中香港國際機場「和你飛」集會,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襲擊和綑綁,過往活躍社運的畢慧芬等4人否認指控受審,法官李慶年今在區域法院裁定黃逸豪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兩罪罪脫,賴雲龍襲擊和參與暴動罪成;畢慧芬非法禁錮及襲擊,參與暴動罪成;何家樂襲擊及參與暴動罪成。法庭將周五聽取求情陳辭後判刑。

3名被告原先被起訴「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但法庭認為付國豪承受的傷勢未至於嚴重程度,故改判為襲擊致構成身體傷害罪成。法官李慶年又鼓勵市民除了關注裁判結果,也應閱讀裁決論述,否則社會會變得更為「撕裂」。

法庭採納控方劃分時間的方式,在第一階段根據新聞片段和事主口供等,付國豪被包圍和被查問侮辱,期後被搜出「我愛香港」上衣,示威者又高舉其上衣,煽動現場人士的仇恨情緒。示威者亦包圍和用膠帶等物,違反付國豪的意願將他羈留。法官裁定,身處現場人士已干犯非法集結和非法禁錮罪。然而法庭根據片段截圖,無法肯定黃逸豪身處現場,片中被指是黃逸豪的人一直戴著口罩,從沒祼露出整個面貌,而犯案者的衣物沒有任何特徵或特色,難以肯定是後來在黃宅搜出的同一件。至於黃的八達通記錄,只能反映他曾到機場,並不等於他犯案。

被裁定暴動和襲擊罪成的3人賴雲龍、畢慧芬、何家樂,他們分別以美國國旗襲擊事主付國豪、將他從行李車上拉下並用索帶綑綁,以及用強光照射事主。以上行為反映他們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和襲擊付國豪。

法庭亦肯定3人均身處現場,其中法官留意到畢慧芬和片中女子的打扮均傾向男性化,片中女子在現現場大喊「郭家麒非禮」時,聲線跟庭上的她脗合,故裁定片中女子身分正是畢慧芬。而警方後來在何家樂的家中搜出,小丑面罩和有特徵的鴨舌帽等,與片中另一男子特徵相同,而他亦曾在錄影鏡頭前展露出面容,故法庭可肯定他曾參與暴動和襲擊事件。

4名被告依次是19歲賴雲龍、23歲畢慧芬、28歲何家樂及29歲黃逸豪。首3被告各否認2罪,他們否認去年8月13日至翌日期間,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與他人參與暴動及非法惡意傷害付國豪。

至於黃逸豪則否認同日同地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外,他與畢慧芬各自否認一項非法禁錮罪。

賴雲龍開審前承認用旗桿襲擊付國豪以阻撓救援進度,而何家樂亦承認8月底被警方搜查車輛時,管有摺刀,彈珠和雷射筆等武器。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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