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內地傳媒展示偷渡案證物 包括水靴釣魚用具

2021-01-01 15:34

證物包括電筒、水靴、一批釣魚用具、電話等。片段截圖
證物包括電筒、水靴、一批釣魚用具、電話等。片段截圖

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涉嫌潛逃離境時被深圳警方截獲,10名成年人蛇日前在深圳鹽田法院被判囚7個月至3年,案發時兩名未成年人士已被遣返香港。

深圳衛視旗下的《直新聞》製作關於案件的片段,片中見到聲稱是偷渡案中,內地警方檢獲的證物,包括電筒、水靴、一批釣魚用具、電話和一艘快艇。

日前的庭審披露,涉案人出海過程中,喬映瑜向所有人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如果遇到內地海警統一回答口徑為「出海釣魚」。

12名港人犯案時的年齡介乎16歲至31歲,包括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

其中,鄧棨然和喬映瑜涉嫌組織偷越邊境,分別判囚3年及2年,李宇軒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各判囚7個月。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被遣返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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