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被告判囚死者家屬感欣慰 難原諒為圖利罔顧生命
2020-12-08 12:33
2012年發生的DR美容事故導致1死3傷,涉案的39歲女西醫麥允齡被一致裁定誤殺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3年半。一直協助死者陳宛琳家屬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在判刑後,代表死者丈夫楊先生回應時表示,歷經8年,案件在刑事審訊上終暫告一段落,家屬對涉事3名被告均已被判刑感到欣慰,判刑令公義得以彰顯,會拜祭妻子告知消息,願對方能安息。
但楊先生認為即使3名被告被判處入獄,已無法改變其妻子被奪去生命的不幸事實,始終無法原諒他們作為相關專業人士,卻為圖利而罔顧別人生命安全的自私行為。麥美娟還透露,死者家屬的代表律師已積極協助詳細研究法庭證供及案情,以展開下一步的民事程序。
麥美娟認同高等法院法官所說,涉事醫生違反謹慎責任,因為經驗不足及嚴重疏忽而沒有告知死者有關療程的風險,沒有盡責保障死者的安全。她希望藉今次刑事案件的判刑,還死者及死者家屬一個公道,亦令社會正視入侵性醫療程序的風險,避免再有家庭遭遇跟死者家屬一樣的悲痛經歷。麥美娟代表死者家屬再次感謝所有在過去多年來一直協助調查此案件的執法人員,家屬會積極面對往後的生活。
麥美娟認為,今次案件是本港首宗有人因醫療美容致命事故而被控誤殺及裁定罪成的案件,有關案件會成重要的案例,整個審訊過程及判刑亦有助警惕消費者。她認為政府必須繼續做好加強規管、執法的工作,阻嚇相關行業內的害群之馬勿以身試法,避免同類悲劇再發生。
事發於2012年,涉事醫療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室化驗員陳冠忠及女西醫麥允齡於2015年2月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經過高等法院審訊,法庭於2017年已裁定周、陳二人誤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12年及10年。至於第3名被告麥允齡,事隔3年,經重審後,高等法院判其誤殺罪名成立,今日判刑3年半。
死者為46歲的茶餐廳女東主陳宛琳,她於2012年10月3日接受療程後感到不適,翌日工作時反應遲緩及皮膚泛白,四肢皮膚發紫,住院期間出現呼吸系統衰竭及敗血性休克,最終在2012年10月10日因膿腫分枝桿菌感染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另外兩名女顧客黃鳳群和王靜波接受同樣療程後亦傷殘,王靜波則需截肢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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