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萬分成】會計稱于多數趁周放售物業前後索利潤 包括指明1成佣金

2020-11-30 13:51

會計張玲妹供稱,每次于文鳳要求周星馳透過公司付佣金,她並不清楚付款性質是什麽,她只在乎其金額和付款前是否獲周星馳同意。
會計張玲妹供稱,每次于文鳳要求周星馳透過公司付佣金,她並不清楚付款性質是什麽,她只在乎其金額和付款前是否獲周星馳同意。

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七千萬元投資佣金,周星馳的電影製作公司會計職員張玲妹供稱,每次于文鳳要求周星馳透過公司付佣金,她並不清楚付款性質是什麽,她只在乎其金額和付款前是否獲周星馳同意。

自2007年張玲妹屢透過公司支付于文鳳一些金錢,張憶述,于文鳳多數約趁周星馳放售物業前後索取利潤,張將請求轉述周星馳,包括指明一成佣金和確實金額。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質疑,為何張會用到「一成佣金」一詞,張解釋,「我只係轉述,佢講乜我講乜。」而周星馳也很少解釋一成佣金是什麼。其後于文鳳曾獲兩筆共7萬元的股票投資分成,張坦言當時並不清楚付款性質,至於她當時如何要求周星馳付款,由於事隔多年她已忘掉了。

而07年尾,周星馳出售京威廣場物業,張以「佣金」為名支付于文鳳一筆3750萬元,她理解金錢為「佣金」因為于文鳳一直都是用佣金為由申索。「天比高」普樂道16和18號屋售出後,于文鳳主動要求佣金,最終由周星馳胞姐周文姫以她個人戶口支付。張玲妹特意將匯款紀錄下來,她稱因為對于文鳳計算方法有保留,而且涉額龐大並牽涉複雜的計算。

法官加入盤問,質疑她紀錄支付紀錄更加是因為保護自己以免一次過匯款巨額金錢,將來被人批評。張玲妹同意,說:「我打份工咋」。其後法官又提出張玲妹每次匯款只在乎其金額和是否獲周星馳同意,張表示同意。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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