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萬分成】稱向于承諾非局限物業分成 周星馳:我理解係所有賺嘅錢1成

2020-11-27 13:23

周星馳。資料圖片
周星馳。資料圖片

周星馳被指違反商業協議拖欠前女友于文鳳7000萬元。根據于文鳳說法,她曾按周星馳指示向匯豐申請借貸,因為周星馳曾打算以月租55萬出租「天比高」12號豪宅,她又指如果周星馳不打算出租單位,她不會有此申請。周星馳否認。袁國強資深大律師提出,2011年曾抵押其中一間私人公司,惟周星馳稱忘記了有關文件。

至於就周星馳裝修粉飾「天比高」12號屋,是作自用抑或是作提升投資價值,周星馳分享他的心得,指豪宅買家傾向喜歡「清水樓」,因為:「愈貴重的豪宅,啲客愈希望按自己意願裝修。」袁大狀質疑,周星馳以名人身分,可將豪宅由自己裝修作賣點,周星馳否認:「我唔認同 。」袁大狀質疑,09年周星馳允許他人參觀他的12號屋前已裝修好,並非2011年頭才完成裝潢。周星馳回應:「間屋咁多地方,所以唔一定裝好曬。」袁續問:「其實你2010年已搬入去住 。」周星馳稱自己不能「百分之百肯定」。他又透露現時家人並非住在12號屋,因為最近又裝修。

其後周星馳接受代表自己的文本立大律師覆問,指出有關對于文鳳的承諾,是否只局限於對方「有份幫手」的項目,周星馳坦言:「既然是作為獎勵女朋友,就唔會講幫唔幫倒, 我唔記得有無講過。至於範圍是否只包括物業分成,周星馳稱:「我嘅理解係所有賺倒錢嘅一成。」

周星馳已完成作供,他午休期間進入法庭食堂用膳,然後透過專用通道從地下4樓離開法院,避開了大批在正門守候的傳媒。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1:15
更新時間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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