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終極上訴 】政府指允戴口罩恐助長暴力示威者 破壞港人基本權利

2020-11-25 13:28

政府方指禁蒙面可達阻嚇作用。資料圖片
政府方指禁蒙面可達阻嚇作用。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終審上訴案今進行第二天審訊,政府一方指《禁蒙面法》能讓沒有戴上口罩的「和理非」示威者更為關注周遭環境及管制自己的行為,在《禁蒙面法》的阻嚇作用下亦能控制自己不去幫助一些暴力示威者,以免惹來自毀前程的嚴重罪行。而「和理非」為暴力示威者提供掩護、物資、精神上的支持,亦是濫用其集會與遊行自由。

本案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所審理。郭榮鏗等24名上訴人由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及陳文敏名譽資深大律師等人代表,上訴人梁國雄由潘熙資深大律師代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及律政司司長,則由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及孫靖乾資深大律師等人所代表。

余若海資深大律師指,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公開發言:「近日出現的400多場示威與衝突,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當中包括300名警務人員,而近日暴力事件漸趨激烈,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市民生活受影響」,而特首清晰指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目的,是為了盡快令社會回復平靜,支持警隊執法,恢復正常秩序。

余指因預防新冠肺炎而戴上口罩,與為了防範催淚煙而戴上防毒面具,兩者截然不同亦不應相題並論。去年10月混亂狀態持續,不少商舖考慮到公眾安全而提早關舖,政府發現現行法律不足以控制情況,才會設法解決問題,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急需防止年輕示威者意氣用事,或被煽惑參與更嚴重的罪行。

余指沒有戴上口罩或面罩的示威者,會更留意周遭環境及公眾情況,盡量維持和平示威遊行或集會,同時保障到自己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遊行自由。余比喻表示去年6月至10月的的示威遊行集會,就像有一些導彈在集會當中,不知何時會引來,令公眾不時提心吊膽。而只希望和平示威的民眾應知道其行為受公眾監察,他們在沒有配戴口罩的情況下,自然不會與暴力示威者同流合污。

余指不少年青人被煽惑而做出違法行為,而《禁蒙面法》正提供強效的阻嚇作用,令沒有配戴口罩的和平示威者不被誘惑到做出暴力行為,亦不應支持暴力示威者的黑衣人群戰術。而暴力示威者犯罪後隱藏在黑衣人群中,令警方難以執法,公眾亦會不滿戴上口罩的不法之徒動輒逃之夭夭。

余指即使在1989年近150萬人參與的「全球華人大遊行」,參與者在行使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遊行自由的同時,和平完結亦沒有任何事件發生。但近期在2020年9月6日的九龍大遊行,為反對《港區國安法》及政府因疫情關係宣布將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的決定,但該遊行不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最終有289人被捕。余指只要有一次允許戴上口罩的暴力示威者逃走,此舉只會積習成俗,破壞港人基本權利。

案件下午再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40
更新時間: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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