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無證據與示威者有聯繫 廚師阻差及管武罪脫

2020-08-12 17:03

被告劉偉麟。
被告劉偉麟。

有市民去年8月3日晚上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其間身處警方防線前的廚師涉嫌拒絕按指示離開,拖慢警方推進被起訴。案件經審訊後今午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梁嘉琪裁判官指警員供詞與現場片段不符、出現矛盾,加上被告案發時身穿「街坊裝」,沒有證供顯示他與在場示威者有聯繫,終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名不成立,惟駁回辯方訟費申請。被告聞判後眼泛淚光,形容自己如釋重負。

梁官表示,雖然被告拒絕按指示離開的行為可疑,但在盤問下涉案警員證供與現場片段出現矛盾、不一致之處,故裁決阻礙公職人員罪罪脫。梁官續指,被告遭要求出示身分證時沒有迴避,過程中沒有激烈反抗。被告當時僅身穿T恤、短褲及拖鞋,而其住所亦與案發地相距不遠,未能證明被告與現場示威者有聯繫,終裁定控方舉證未能達致唯一且不可抗拒的推論。

31歲男被告劉偉麟被指於去年8月4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阻礙警員18205執行公務,並且管有鎅刀及三刃摺疊刀。

法庭記者:葉君怡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